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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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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来源:组织人事处
  • 时间:2017-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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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市局机关各处(室),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我局拟调整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并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业
      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愿意认真履行职称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评审相关纪律。
      (三)要求取得高级职称3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本专业的拔尖人才和专业权威,在同行业专家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具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
      (五)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中青年专家、列入市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优先推荐、优先入库。
      三、推荐要求
      (一)自愿申报。由申请人填写《专家库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主动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要对推荐人员的专业性、个人信息、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在《专家库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上签章,市局中评委办公室将对推荐专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中甄选部分专家入库。
      (三)坚持标准。单位审核中需注重把握学科、专业、年龄、从业经历等要素,择优推荐。鼓励推荐全市相关各检验检测机构的优秀专家,鼓励推荐45岁以下的专家。
      (四)推荐时限。专家推荐名单、专家库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以及推荐人员的毕业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含电子版)请于8月4日前报送市质监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龚珍喜,电话:89181238,电子邮箱:619122832@qq.com,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王隘路28号。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