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分别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时间安排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9月30日,评审时间为11月份;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8月30日,评审时间为10月份;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时间由各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8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报省质监局。
三、关于职称工作的变化
(一)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从2018年开始,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3)。若有超岗位比例、变相获取岗位等情况申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结果,情节严重的暂停单位评审工作。
(三)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质人发〔2017〕93号,见附件4)执行,如实填写质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负责特种设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工作,省人社厅和省质监局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材料申报。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采用网上申报评审,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采用纸质材料申报评审。相关程序和要求具体见附件5。
(三)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近三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公示。申报对象材料除在申报前要求在所在单位公示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还要在省质监局门户网站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评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六)申报纪律。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省质监局人事处 陈钢、陈千官;联系电话:0571—85126176、85129720;传真:0571—85027395;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学时认定文件(浙质人发〔2017〕93号)
5.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程序
6.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0.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1.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
12.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13日
抄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