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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房屋安全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来源:宁波市质监局
  • 时间:2018-08-09 15:41:23
  • 阅读:
  •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8年3~4月,市质监局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和各区县(市)局行政人员,对辖区内房屋安全检验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飞行检查方式,共检查全市19家房屋安全检验机构。检查内容以国家认监委统一的《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A表)为主,增加资质认定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等内容。通过听取机构介绍、调阅仪器台账和人员技术档案、现场随机核查记录和报告等方式,检查各机构的人员、设备、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日常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各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和出具虚假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绝大部分房屋安全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符合法定要求,能够遵循《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要求,检验行为较为规范。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我市房屋安全检验机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下列问题:

      (一)法律法规意识欠缺。部分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动后,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个别机构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二)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有待提高。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履职运行不到位;未能提供对内审员、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未制定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体系文件中规定文件的保存期限不符合至少6年的要求。

      (三)仪器管理存在疏漏。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未加贴状态标识;在用设备存在检定超期现象;设备的期间核查不规范,个别机构核查方法有待完善;设备档案信息不全等。

      (四)其他方面。部分机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原始记录缺少检验人员签字;个别检验机构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年度质量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

      三、处理意见

      对宁波核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机构,移交市局稽查支队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房屋安全检验机构应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要有针对性地完善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要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内部自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解决系统共性问题;通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二)各机构要强化法律意识,自觉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严格依法施检;不得超出资质认定核准范围、自身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保证关键岗位人员、检验设备等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准确可靠,具有公正意义。

      (三)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应按照职责,加强对各自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同时加大对信用等级降级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9日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