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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0-01-21 21:34:19
  • 阅读:
  • 一、目的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开展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不相适应,涉及政府机构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0个)。

    1、废止《关于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制度的意见》(甬工商市〔2006〕24号)

    理由:相应的上位法依据已调整。

    2、废止《宁波市农村放心示范商店管理办法》(甬工商检〔2006〕158号)

    理由:农村放心示范商店现为“放心消费在浙江”。

    3、废止《关于调整市三区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工商市〔2006〕186号)

    理由:《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已落实到位,不再重复规范。

    4、废止《印发宁波市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工作规程的通知》 (甬工商同〔2006〕187号)

    理由:已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申报公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规程的通知》(甬市监市场〔2017〕17号)替代。

    5、废止《关于印发宁波市“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工商同〔2008〕60号)

    理由:《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已进行规范。

    6、废止《关于印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没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工商综〔2011〕49号)

    理由:已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甬市监法〔2017〕92号)替代。

    7、废止《关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甬工商企注〔2011〕160号)

    理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有相关的新规定和标准。

    8、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鼓励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工商企注〔2011〕175号)

    理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有相关的新规定和标准。

    9、废止《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食安办〔2014〕37号)

    理由:与新颁布的《浙江食品安全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不一致。

    10、废止《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甬市监企管〔2015〕103号)

    理由:已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操作规程>的通知》(甬市监企监〔2017〕225号)代替。

    三、实施时间

    2020年1月21日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法规处

    电话:0574-89189851

    政策原文: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