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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平台应用系统完善与运维项目询价邀请函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0-10-20 15: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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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平台应用系统完善与运维项目”进行自主询价采购,现邀请有服务能力的相关企业参加询价。

    一、服务内容

    1、提供为期一个年度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平台应用系统运维服务。

    2、完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平台应用系统功能,新增以下功能模块:食品主体信息核查确认;农贸市场专项检查;纾困核查、统计和分析。实现食责险平台和浙政钉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记录对接。

    二、报价要求

    (一)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具备同类项目建设及运维经验,并在建设、运维同类项目中取得优秀成绩,工作成果突出。

    3、应具备相应的研发及技术实施团队,以保障项目的售后服务和运维质量。项目经理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系统软件开发实施经验,实施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书面总体方案形式提交,其中项目总价不高于19.5万元人民币。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考量条件,资质及业务能力也会一并纳入考核。

    三、报价文件要求

    (一)提交承接本项目的建设和运维方案。

    (二)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应符合第二条(二)中的资质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价方案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价资料一式三份,应在2020年10月26日17:30时前送达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8办公室。

    我局将在各单位报价基础上,组织采购组进行综合评审,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合作意向单位,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报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责任。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9189708。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