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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改造项目询价邀请函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0-10-20 16:07:45
  • 阅读:
  •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改造项目”进行自主询价采购,现邀请有服务能力的相关企业参加询价。

    一、服务内容

    将原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改造成工业产品、民生计量、合格评管三个平台,整合融入市局综合业务系统,实现统一账户访问;对接省局计量许可审批系统、实验室资质认定系统,获取许可数据;根据要求,在政务云上完成系统部署。

    二、报价要求

    (一)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具备同类项目建设及运维经验,并在建设、运维同类项目中取得优秀成绩,工作成果突出。

    3、应具备相应的研发及技术实施团队,以保障项目的售后服务和运维质量。项目经理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系统软件开发实施经验,实施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书面总体方案形式提交,其中项目总价不高于17万元人民币。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考量条件,资质及业务能力也会一并纳入考核。

    三、报价文件要求

    (一)提交承接本项目的建设方案。

    (二)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应符合第二条(二)中的资质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价方案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价资料一式三份,应在2020年10月26日17:30时前送达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8办公室。

    我局将在各单位报价基础上,组织采购组进行综合评审,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合作意向单位,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报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责任。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9189708。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