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改造项目”进行自主询价采购,现邀请有服务能力的相关企业参加询价。
一、服务内容
将原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改造成工业产品、民生计量、合格评管三个平台,整合融入市局综合业务系统,实现统一账户访问;对接省局计量许可审批系统、实验室资质认定系统,获取许可数据;根据要求,在政务云上完成系统部署。
二、报价要求
(一)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具备同类项目建设及运维经验,并在建设、运维同类项目中取得优秀成绩,工作成果突出。
3、应具备相应的研发及技术实施团队,以保障项目的售后服务和运维质量。项目经理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系统软件开发实施经验,实施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报价应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书面总体方案形式提交,其中项目总价不高于17万元人民币。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考量条件,资质及业务能力也会一并纳入考核。
三、报价文件要求
(一)提交承接本项目的建设方案。
(二)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应符合第二条(二)中的资质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价方案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价资料一式三份,应在2020年10月26日17:30时前送达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8办公室。
我局将在各单位报价基础上,组织采购组进行综合评审,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合作意向单位,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报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责任。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9189708。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