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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时间:2020-11-16 13: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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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去年11月,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作出关于“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覆盖,推动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的决策部署。今年6月,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强调要推进政务办事、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三大领域的“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续推动“一件事”集成改革迭代升级、延伸扩面,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

    浙江全省每年有近860万车主需要办理车辆检验业务。车辆检测站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公共场所,它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群众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但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检测资源配置不科学、服务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车辆检测的服务体验与群众、企业的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解决好这件群众和企业长期记挂的“关键小事”,省委改革办联合省公安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车辆检测改革目标和主要措施等形成了改革专报、提出了相关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2020年5月,省委改革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启动开展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

    2020年6月22日,王双全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推进会,强调要围绕全面打造环境更舒心、流程更省心、服务更贴心、管理更精心、体验更安心的全国车辆检测服务新高地目标推进改革工作,要求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重点任务落实,要我局牵头制订车辆检测站管理服务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

    我局按照王双全副省长的指示要求,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浙公通字[2018]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等政策文件,以及国家对车辆检测站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标准,并多方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重要意义

    车辆检测是一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督促本地车辆检测站提高站位,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按照《浙江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努力改进车辆检测公共服务,全面打造环境更舒心、流程更省心、服务更贴心、管理更精心、体验更安心的车辆检测服务高地,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车辆检测办事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规范车检站开办及日常管理

    1.科学选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地车辆检测站布点的统筹规划。新开办车辆检测站应充分考虑当地车辆检测资源供求关系,科学、合理地选择车辆检测公共服务场所,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车检,同时要防止同业恶性竞争。

    2.规范开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当地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开办流程,应当加强车辆检测站开办政策的咨询指导,强化部门协作,优化许可服务,按流程做好车辆检测站企业注册登记、周边交通评价、周边环境评估(备案)、计量认证和部门联网核查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许可审批效率。

    3.独立获证。每个车辆检测场地均应单独通过计量认证。新开办车辆检测站应与其分支机构单独申请计量认证。已取得计量认证的车辆检测站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每个分支机构单独通过计量认证,具备独立开展车辆检测的完整服务能力。

    4.确保检测公正性。在登记注册的车辆检测站业务范围中,不得含有质量鉴定、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汽车销售等影响车辆检测公正性的内容。

    5.加强车辆检测结果符合性管理。无论车辆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车辆检测站均须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规范开展不合格项的复检工作。对同一车辆多次检测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应合并存档,以便后续监管。

    6.规范车辆检测站人员和设施管理要求。车辆检测站的场地设施、仪器设备、道路标识、从业人员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浙江省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指南》(见附件1)等相关规定要求,确保车辆检测工作的规范实施。

    7.严格落实车辆检测主体责任。车辆检测站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检测人员素质, 依法依规规范开展车辆检测工作。应与检验人员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自我承诺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车辆检测;应制订精准实效的内控措施,防范检测风险。车辆检测站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应当由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标注计量认证标志。

    8.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协同机制,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部门线索移交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部门职责依法严肃查处。

    (三)提效率便百姓,着力优化提升车检公共服务

    1.推行车辆检测“一站式”服务。车辆检测站应同时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排放检验能力。对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检测站,还应同时具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检测与等级评定能力。车辆检测站应着眼人民群众车检需求,整合资源,规范完善车辆检测“一站式”服务流程,实现车辆一次排队、一次检测、一次收费。鼓励车辆检测站提供车辆轻微故障免费维修调试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推动检测数据共享、互认。

    2.开展预约服务。车辆检测站应统一在“浙江省机动车检验便民服务平台”公布检测站地址、营业时间、检测车型、咨询电话、服务星级等信息,提供预约服务。应在车辆检测站内开辟预约专用通道,保障预约车辆优先检测。公安部门应引导车辆检测站建立健全车检预约和评价制度。

    3.推进车检业务“一窗办理”服务。车辆检测站应优化业务流程,通过内部资料流转,实现车检服务全流程“一窗办理”。车主在一个受理窗口完成资料提交、审核、缴费等步骤,车辆检测完成后由取件区告知检测结果,打印相关证件资料。

    4.实行免费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车辆检测站应设置固定的车辆交接区,配备专人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车主提供免费交车代检的‘交钥匙’服务。车辆自进场停车(含待检排队停车)起,至业务办结离场前,全程由车辆检测站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车主在休息区等候。车辆检测完成后,检测站工作人员引导车主取车离站。

    5.规范车检收费标准。车辆检测站应依据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对车检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6.优化咨询服务。车辆检测站应在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台,负责取号和咨询服务工作;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全过程和结果情况。办事窗口实行排队叫号管理。

    7.优化设施环境。车辆检测站应在服务大厅配置座椅、电视、免费WiFi、饮水机等设施,有条件的可考虑配备阅览区、按摩椅、自动售货机、共享充电宝、交通违法及环保自助处理终端等设施,为车主提供多元化服务。

    (四)实施管理服务综合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对车辆检测站实施管理服务综合评价,是强化车检服务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率效能的有效举措,前期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等部门在深入实地调研车检站及咨询相关车检行业协会、专家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车辆检测站管理服务综合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件2)。各车辆检测站应对照指标及计分方法进行自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适时在检测站自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形成A(标杆检测站)、B(满意检测站)、C(需要整改和完善服务检测站)三个等级评价结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评价结果为依据,探索实施对车检站的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各车辆检测站应以标杆检测站为指引,持续增强软硬件建设能力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车检服务。

    三、重要举措

    (一)优化部门审核审批。根据文件要求从车辆检测站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评价、生态环境部门周边环境评估、市场监管部门计量认证到公安部门联网审核,将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优化的办理流程,突出联网和计量认证联合评审,提升评审效率。同时在实施评价、评估时将更加注重对本地车辆检测站点的统筹规划,充分考虑新开办车辆检测站资源供求关系,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车检,积极引导车辆检测行业良性发展;在组织计量认证时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分支机构应具备完整服务能力,对新办分支机构实施单独计量认证,并明确旧分支机构的整改时限。

    (二)突出检测公正性和结果符合性要求。强调车辆检测站主营业务应避免出现质量鉴定、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汽车销售等影响检测公正性的项目。对车辆检测站资料信息管理、结果不符合项的处理规定了相关要求。

    (三)量化车辆检测站设施和人员要求。为保障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建立了《浙江省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指南》。从硬件设施上,对车辆检测站功能区域、场区道路、交通标志、外检区布局、检测车间布局、路试车道要求、驻车坡道要求等进行了规定;从人员配备上,对人员的构成、安全技术检测项目人员配置、排放检测项目人员配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四)强调车辆检测站主体责任。要求车辆检测站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检测人员素质,依法依规开展车辆检测工作。应与检验人员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自我承诺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车辆检测;应制订内控措施,严防检测风险,严格报告授权签字人签署和标注计量认证标志。

    (五)明确联合监管方式和执法协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方式监管,建立四部门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惩戒。对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部门线索移交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部门职责依法严肃查处。

    (六)针对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规定一系列服务举措。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文件规定车辆检测站需优化服务环境,设置人性化的设施设备,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提供“一站式”服务、预约服务、“一窗办理”服务、“交钥匙”服务、咨询服务等多元化服务项目。

    (七)建立车辆检测站综合评价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明确的优化服务举措和人员设施要求,研究制定了《车辆检测站管理服务综合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客观准确、合理公正地反映车辆检测机构服务水平、硬件设施质量和群众对车检站服务的满意程度。推进评价结果在车辆检测站分层管理中的应用,促进行政部门实现管理的差异化、精细化,推动车辆检测行业的服务持续提升。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