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37期),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0330004005135671的黄金蟹钳膨化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中河追忆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庵埠欣荣食品厂生产的黄金蟹钳膨化食品,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鄞州中河追忆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金蟹钳膨化食品,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行为。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2020〕65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罚款3000元。罚没合计308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