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25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DC20330200005135145的口汤碗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纳百川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口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海纳百川酒店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口汤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08月14日作出编号为“甬北甬市监当罚(2020)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