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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不看说明书 毁了一塘蟹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0-09-08 14:48:16
  • 阅读:
  • 宁波日报A6版 2020年9月7日

    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全杰

    6袋水肥下塘,螃蟹几乎死光。原来,卖家没看水肥使用说明,凭着老经验指导养殖户使用,结果害对方损失惨重。昨天下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向记者通报了此事详情。

    老张是泗洲头镇养殖户,养殖塘面积约28亩,主养梭子蟹,套养蛏子、小白虾等水产品。前段时间,他投放了一批梭子蟹,不料前几天塘里出现了大量藻类,整个养殖塘的水泛绿。

    老张联系当地卖农资的王某。对方推荐了一款“生物肥源”水肥,称可以促进有益藻类生长,抑制毒藻生长。谁知投放水肥后,有益藻类没有长出来,塘里的梭子蟹却近乎“灭门”,损失较大。

    接到老张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了水利和渔业部门专业人员,对养殖塘水体的溶解氧进行现场测定。经检测,塘内含氧量极低,梭子蟹死于缺氧。

    执法人员随即与水肥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要求提供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但报告显示,该水肥系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既然水肥质量没问题,为何塘里会缺氧呢?执法人员再次和老张、王某沟通后,找到了症结所在:原来,王某在销售该水肥时,没有仔细阅读包装袋上的使用说明,仅凭借以往的经验告知老张投放6袋水肥。殊不知,“6袋”已远远高于厂家建议的“每10亩—15亩1袋”的使用量,最终造成老张养殖塘水体溶解氧大量消耗,梭子蟹缺氧死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显然,王某在销售水肥时,没有尽到“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致使老张的螃蟹死亡。

    经调解,王某最终愿意向老张支付5万元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