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提升,推进“质优宁波”建设,我局对《宁波市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意见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传真):89189894;电子邮件地址:nbzlqs@126.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4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宁波市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本次意见征集已结束,未在征集期内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