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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 宁波首起网上无证销售 药品食品案告破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1-01-19 16:42:56
  • 阅读:
  • 宁波日报A4版2021年1月16日

    记者王岚 通讯员 邹家祥

    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经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长达数月调查,以及公安部门协助,终于查清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的全部违法事实。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关闭药品经营业务,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合并处罚款155万元。

    据悉,这是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宁波市查处的首起网上无证销售药品案件。

    去年2月份,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情况下,所有药店按照规定停售退热和止咳类药品,但余姚一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在“饿了么”平台销售999感冒灵颗粒。市监执法人员当即对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余姚市东旱门路21号)进行检查,发现为虚假地址。最终通过“饿了么”平台预留的企业联系电话,联系上了相关人员,但此人很快失联了。

    于是,执法人员与“饿了么”平台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联系,要求协助调查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并立即停止该公司在平台上的经营活动。很快,“饿了么”平台提供了7名购买退热药消费者信息,帮助查清了具体销售药品情况。

    在公安部门协助查找下,当事人韩某某和柳某终于被分别找到。原来2016年6月韩某某出面申办了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具体业务由柳某打理。2017年8月,柳某因倒卖假香烟被刑事处罚,韩某某担心受到牵连,要求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是柳某就用了他人遗失作废的身份证,于2017年12月11日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9年9月20日开始,该公司借“饿了么”平台开设的店铺“同城送百货水果实惠超市”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