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食安办〔2020〕2号)要求,经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评价,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等22个乡镇(街道)通过评审验收,予以公示,现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名单如下:
海曙区高桥镇食安办,海曙区南门街道食安办,海曙区古林镇食安办,江北区孔浦街道食安办,江北区慈城镇食安办,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食安办,镇海区骆驼街道食安办,北仑区春晓街道食安办,鄞州区云龙镇食安办,鄞州区咸祥镇食安办,鄞州区明楼街道食安办,鄞州区中河街道食安办,鄞州区东吴镇食安办,奉化区溪口镇食安办,奉化区莼湖街道食安办,余姚市兰江街道食安办,余姚市梁弄镇食安办,慈溪市新浦镇食安办,慈溪市龙山镇食安办,宁海县西店镇食安办,宁海县跃龙街道食安办,象山县丹东街道食安办。
以上单位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为2021年10月09日至2021年10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89189765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组职人事处 电话89189837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59189762
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