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我局对《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1年6月29日和9月14日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至截止日期未收到意见建议。后期,根据财政部门意见,我局对办法的实施年份做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通信地址: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联系电话(传真):89189867;电子邮件地址:87843719@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11.1.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日公开征求《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意见征集已结束,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2条,不予采纳2条。
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汇总)
序号 | 意见单位 | 意见形式 | 反馈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已采纳意见条款 /未采纳原因 |
1 | 个人 | 邮件 | 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经费是否可以改为“认证奖励经费”,这样更能激励企业申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 否 | 《办法》不符合政府奖励类型的条件。 |
2 | 个人 | 邮件 | 建议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增加每年的监督评审费用,尽可能不让企业添资。
| 一是体现新老政策的延续性;二是《办法》增加了补助事项,但总补助经费未增加;三是政府补助是引导经费,不作包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