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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指数研制项目邀请函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1-11-19 16:11:35
  • 阅读: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及市场监管实际工作需求,对“宁波市食品安全指数研制”项目进行自主询比采购,现邀请有服务能力的相关单位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采购需求

    1.我国部分宏观经济指标分析。结合我国常见的宏观经济指标,如GDP(国内生产总值)、PMI(采购经理指数)、CPI(消费者价格指数)、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NQI能力指数等,分析其构成与统计特点,为制定食品安全指数提供参考借鉴。

    2.宁波市食品安全指数指标体系构建。基于《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宁波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明确指标体系构建方法,确定指标体系技术框架,构建食品安全指数指标体系。

    3.宁波市食品安全指数评价模型构建。基于宁波市食品安全指数指标体系,开展指标体系权重方法研究,确定宁波市食品安全指数各级指标权重,建立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函数模型。

    4.宁波市食品安全指数应用。基于确定的指标体系以及指标权重、计算模型和计算方法,根据宁波市2018-2020年数据,进行2021年食品安全指数计算,对宁波市开展食品安全测评。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8个月。

    (三)服务响应:提供7*24响应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小于48小时。

    二、响应单位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响应。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三、报价要求

    有意参加此次询比采购的供应商,请在2021年11月25日17:00前向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索取询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总价(限价)不高于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

    纸质响应文件(提供一正三副)需盖章并封装,于2021年11月26日17:00(北京时间)前邮寄或送达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联系人:王立挺/金生华,联系电话:0574-87101259。

    四、其他事项

    在满足报价要求的基础上,组织采购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意向的单位,进行商务磋商,签订合同。不明事项及活动相关细节可致电0574-89189764,咨询联系人: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