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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1年第20批)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1-11-22 10:28:53
  • 阅读:
  • 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10月16日至10月31日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医用诊断系统X射线辐射源(10.16-10.31).xls

    声级计(10.16-10.31).xls

    雷达测速仪(10.16-10.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