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监察工作的通知》,现对本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监察结果进行公示,维保单位如对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 电子邮箱:151904511@qq.com;
2. 电话:0574-89189731;
3. 信函: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521室;
4. 联系人:邵永青。
2021年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汇总(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