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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1-03-17 1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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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协调环节

    一、以“两城联创”为引领,全面深化改革

    (一)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安排部署,统筹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迎检工作,明确各地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查漏补缺、经验提炼、创建宣传、领导访谈、创建自评自查、资料整理、现场迎考等,力争高质量完成国创任务。做好第一批食品安全县(市、区)的复评审工作。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督促各部门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实施。将全面深化改革、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市政府评议考核内容,确保落实到位。

    (三)健全完善食药安委工作机制。协同相关处室健全完善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工作制度,理顺全市食药安全工作会议、市食药安委全体会议等重大工作事项衔接机制,提高食药安委及办公室工作效能。

    二、以党政同责为载体,加强综合治理

    (四)细化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定2021年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清单,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确保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地有声。建立健全市级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工作制度,细化考评清单,有效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五)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安办的分类分级管理和星级建设工作,新增74个三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20个四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4个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加强已创建的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督查检查,确保通过省级动态管理跟踪评价,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

    (六)督导食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督促各地各部门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明察暗访风险隐患,落实问题整改,确保完成相关目标任务。

    三、以数字赋能为抓手,创新工作举措

    (七)统筹推进“浙食链”有效应用。牵头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应用,推动完成全市485家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信息、250家食品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的省定目标任务,构建“浙食链”食品安全追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从田间(车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模式。

    (八)协同推进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人物并防”策略部署,协助物防专班进一步健全完善冷链食品物防精密智控体系,常态化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疫情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九)优化运用食安考核评价平台。整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重点工作、专项任务等省、市食品安全考核评议项目,针对性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平台,形成任务清单化、资料电子化、考评闭环化的食品安全智慧考评模式,提高评议考核工作效能查验质效,增强考评工作的靶向性、精准度和高效性。

    四、以共建共享为目标,深化社会共治

    (十)深入推进食责险提质扩面。在公益险保持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商业险保障范围,探索创新“三小”主体、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等影响面广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商业保险路径优化冷链食品和无害化处理新模式,拓展保险功能,提高保险服务监管的效果。

    (十一)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协同修订《宁波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药品严重失信惩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品领域诚信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运用好食品“红黑榜”、企业主体信用评定、双随机检查等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健全行业规范和行业公约,倒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十二)提升第三方机构协管效能。积极探索监管力量不足与监管任务繁重的工作措施,运用好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技术研发、人员力量、先进管理模式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形成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协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模式,有效助力监管。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深化媒体合作,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纳入公益广告范畴,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教互动活动,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食品安全协同应用“谣言智控”应用模块,实现网络谣言实时推送、及时处置。

    食品抽检监测环节

    一、纵深推进抽检分离改革

    (一)深化食品抽检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改革,市级实施“大分离”,县级100%实现“硬分离”工作。完善抽检任务“双随机”抽样、“五分离”制度,培育制度执行到位、特色鲜明的示范单位,引领全市面上工作不断深化拓展。

    (二)科学编制抽检监测计划。定期梳理区域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提高抽样区域、时间、业态、环节、品种的均衡性,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围绕大宗食品、薄弱环节、重要节令食品等,开展专项抽检。完善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模型,结合省级安排及我市膳食结构特点,开展1500批次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建立监管事中事后全程抽检机制,科学评价食品安全治理成效。充分听取和吸收相关专家、公众意见,运用大数据分析成果,提高抽检计划科学性、靶向性、有效性。

    (三)强化检验源头保障。以“浙食链”应用为依托,重点加大地产食品抽检力度,市县联动,开展生产企业现场“全覆盖”抽检。加强特色地产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及时上传“浙食链”,督促企业高效下架、召回问题食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针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反复出现的企业食品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治理行动,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三、精准有效开展核查处置

    (四)切实提升核查处置水平。建立“检打结合”机制,推动实现抽样、核查、办案“三位一体”,完善核查处置闭环管理流程,提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效能。对重点难点案件采取督查督办、联合约谈等措施,确保核查处置“五个到位”。推进“检管结合”,及时交流、交办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研讨会商技术难题,强化风险治理。持续跟踪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规律性隐患,及时制定相应监督抽检计划,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五)提升预警交流水平。完善风险交流机制,编制发布年度食品安全白皮书,继续协同卫健、农业农村、宁波海关等部门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快建立完善全链条、全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研判、会商、预警、交流工作机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开展“你点我检”等抽检互动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众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构建食安闭环管控机制。

    (六)完善风险预警平台。迭代升级宁波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借鉴运用我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和“浙食链”平台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实际,错位开发有宁波特色的功能模块,服务抽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七)闭环管理问题智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防控机制,依托“浙食链”数据源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风险智控,拓展检测性预警、流通性预警、快检预警、舆情预警和趋势性预警等功能,形成“追溯+联动”“风险+防控”“预警+处置”的食品安全闭环管控机制,实现系统融合、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管控有效。

    五、全面提升抽检质量效益

    (八)有效构建督考长效机制。坚持考核目标引领,各地切实配强配齐抽检工作力量。完善市本级食品抽检秘书处工作机制,指导各县级局食品抽检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化素质。深入调查研究,安排工作人员赴现场参与抽样,及时解决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省局“周提醒”“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建立我市督查通报工作机制,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九)强化承检机构质量管理。出台食品检测承检机构管理办法,完善考核细则,将不合格率、企业覆盖率、重复率等指标列为考核主要内容。会同省、市相关专家团队,对全市承检机构开展巡回检查和飞行检查。组织研究新检验方法,增强工作预见性科学性。鼓励相关食品检测机构加大物联感知设备投入,抽样过程全程采集视频、检验过程全程记录,推动建设“阳光实验室”。定期开展数据核查、备样复核、盲样比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暂停任务、取消资格、公开通报等措施。

    六、有力推进抽检规范管理

    (十)高质量完成任务。按照省局提出的围绕机构与人员、制度与规范、硬件与保障三方面“16个有”具体要求,确保50%以上的县级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十一)高标准规范建设。优化基层食品抽检工作组织架构,完善运行机制,改善设施装备条件,确保基层执法人员抽样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深化创新基层抽检能力规范化建设新路径,总结推广基层好做法好经验,为科学抽检、规范抽检提供基础保障。

    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一、带好一支队伍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反对“四风”,强化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整合线上线下培训资源,结合季度工作例会、审查员培训、体系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创新培训载体,搭建学习平台,加强法律法规及标准理论知识学习、监管经验交流和现场业务实操教学,全方位提升食品生产监管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两个体系

    (一)充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100%全覆盖风险评级,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分类实施监督检查,对一般风险企业由县级局实施全覆盖的“双随机”体系检查;市局组织对问题线索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实施飞行检查,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

    (二)健全食品生产许可体系。在全省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基本建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系统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和功能。严把准入关口,高质量做好许可审查、现场核查和证后检查,切实把握好品种明细和证书有效期的准确性。适时开展许可监督评审工作,重点检查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许可规范情况。

    三、推出三大举措

    (三)推进食品生产智慧监管。推进“浙食链”应用场景建设,指导企业增加必要的设施设备改造投入,加快产品追溯数据对接进度,完成485家食品生产企业“浙食链”应用任务。推进“阳光工厂”建设,完成170家创建任务。加快推进“特殊食品风险智控”场景应用,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接入该场景。

    (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自主研发产品品质,推动产业振兴发展。督促企业加强食品质量标准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食品多样化需求。探索开展“专家进企业”“集中诊脉”等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帮扶活动,帮助企业答疑解难,促进高质量发展。开展规上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行动,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市规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和ISO22000认证,确保规上企业认证率100%。

    (五)推进风险隐患治理。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结合宁波实际,组织婴幼儿辅食食品、固体饮料、乳制品、包装饮用水、水产制品、调味品、白酒、蜂蜜、边销茶等重点食品实施靶向治理。对照每类食品的风险隐患清单,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超范围添加、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塑化剂”防控、“两超一非”治理,严防食品安全问题反弹回潮。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粮食加工品源头风险。

    四、深化四项行动

    (六)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履责报告活动。市县两级分别召开不少于1次的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会,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落实企业自查制度,督促企业逐条对照14大块74小块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及整改材料。按照100%的覆盖率要求,组织辖区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在“食安员抽考APP”上完成学习考试,确保按时完成并合格通过。

    (七)深入开展寻找CCP(关键控制点)行动。在2020年7家企业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育范围,精准定位关键风险控制点,按照指南要求导入关键质控点防控措施。

    (八)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继续对全市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互动宣传,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

    (九)深入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建设镇海豆制品、余姚熟牛肉等小作坊集聚园区。巩固名特优食品作坊、小微亮化达标及实施“5S”管理的创建成果,全市名特优小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企业“5S”管理实施率达100%,探索推动食品小作坊向园区化、标准化、品牌化、阳光化、智慧化转型升级。继续推行小作坊食品“红黑榜”公示制度,加大规范生产经营小作坊宣传报道力度,曝光无证加工窝点、脏乱差登记小作坊,倒逼落实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落实“3533”工作内容,即坚持“三个抓”,用好“五个载体”,推行“三项制度”,实施“三项数字工程”。

    一、坚持“三个抓”,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一)抓重点,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要求,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执法检查,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购入、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完善冷链食品阳性应急处置机制,排查核实涉事冷链食品全市流向。协调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抓好已建成投运的集中监管仓的日常管理,加强正在筹建的集中监管仓的规范引导。省防控办物品风险防控精密智控指数保持在全省前列,持续保持“浙冷链”赋码率、扫码率稳定在99%以上。

    (二)抓深度,开展高风险品种专项治理。对相对风险较高的食品开展“五步法”专项治理,重点打造食用农产品、校园食品、冷链食品、散装食品等风险治理模型。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品种供应商食品安全指数评估,筛别不合格供应商,进一步推动监管向源头延伸。继续深化杀白禽、猪肉、禽蛋、豆芽、韭菜等5个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分析风险隐患点,强化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办,有效解决局部领域突出问题。

    (三)抓常态,开展系列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以农贸市场三年改造提升为契机,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食杂店,严禁销售违禁产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以熟食、冷藏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等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和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质、场所环境、生产经营过程规范管理。开展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食盐、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领域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配合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等专项行动。

    二、用好“五个载体”,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四)推进农批市场规范化建设。开展第二轮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工作,重点落实农批市场数字化转型、批批检测、食品安全闭环管理等新目标。对已获得A级及以上省级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单位的批发市场进行规范升级,2021年培育规范化建设AAA级农批市场2家,AA级和A级农批市场各3家。委托第三方对部分农批市场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评价,督导培育进度。

    (五)推进品质超市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百家品质超市引领行动”,推进“1+1+1”梯队培优建设,2021年新创建3家以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5家以上“宁波市食品安全示范超市”,60家以上“宁波市食品安全规范超市”。继续推动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超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推行“7S规范”超市快速导入规范化体系,组织已创建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适时召开现场会。

    (六)开展主体责任技术评审。结合省局技术评审规范,开展副食品批发市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自动售货设备企业、食盐企业等主体责任技术评审,规范自查流程和内容,推动重点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被评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行监督性抽查,对不主动报告的食品经营主体降低信用等级施。

    (七)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系统。对接案件查办系统、食品抽样检验系统、企业奖惩情况等,对食品销售单位自动划分风险等级,每年实行一次动态调整。推动建立风险分级与双随机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确保风险分级全覆盖、风险处置全闭环。2021年实现持证食品销售者100%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八)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制度。加快研发应用“食品销售学考APP”,开展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并公示。将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列为重点抽考对象,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抽考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整改,两次补考不通过的,不得上岗。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公示抽考情况,抽考结果公示率应达到100%。

    三、推行“三项制度”,促进行业规范提升

    (九)完善三小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省局“三小”项目试点为契机,推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修订。针对熟食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持健康证上岗、环境卫生差等轻微违法行为,推广北仑区“简易处罚”试点经验。推广农贸市场信用扣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开展依职权注销、异常名录管理、缺失或错误数据清除,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退出制度。

    (十)规范自动售货设备食品销售。制定完善《自动售货设备食品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对本市范围内通过设置自动售货设备方式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和具有制作过程的制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规范许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并明确新业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流程和要求。联合第三方机构形成《宁波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销售团体标准》。

    (十一)完善食品销售其他制度。落实《宁波市食品冷库规范管理十项要点》,加强冷库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编制完善《宁波市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实务指南》,推进食品销售规范化工作。配合省局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食品经营单位动态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规范。

    四、实施“三项数字工程”,加快推进智慧监管

    (十二)推动“浙食链”系统建设。推进“浙食链”应用建设,全市250家食品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推广食用农产品风险智控系统(浙食链)应用,选取高风险食品的经营户使用“浙食链”,规范市场准入标准,开展以电子销售凭证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十三)深化“12+1”场景智控应用。建立定期公示、通报和考核制度,提高食品冷库、食用农产品、食盐协同应用的覆盖面和有效性。90%以上省外在甬设立销售机构的食盐批发企业完成网上备案。80%大型食品冷库企业(库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60%中型食品冷库企业(库容量大于500立方米、小于1000立方米)接入食品冷链风险智控系统,90%以上第三方冷库完成网上备案。农批市场100%建立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食用农产品风险智控应用活跃度不低于60%。

    (十四)推动检测数据分析应用。推动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的分析应用,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研判,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按照“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隐患治理、效果确认、监督管理”的风险管理程序,及时组织开展风险隐患分析预警并分批分类治理。

    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一、主要目标

    1.全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等级基本达到B级以上,60%的校外供餐单位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并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学校(幼儿园)食堂视频“阳光厨房”全覆盖并接入协同应用,努力实现智能“阳光厨房”全覆盖。

    2.全市新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20家,建成农村家宴“阳光厨房”200家并接入协同应用;引导培育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累计达到22家。

    3.全市培育创建8个高质量“阳光餐饮街区”。

    4.全市50%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进入校园食品安全智治应用场景;80%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进入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智控应用场景。

    5.全市建成100家以上标准化老年食堂。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优化制度方法,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1.持续优化餐饮监管制度。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分级监管机制,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在省局指导下修订省“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制度,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的推广落地。推进“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着力推广有益创新做法。深入推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管控和“五常法”类体系导入、餐饮食品安全“红黑榜”公示、无堂食网络订餐“在线厨房”建设、“食责险”等举措的应用,推广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简易处罚、餐饮食安指数“五色码”管理、“食安码”等有效监管机制,继续探索记分信用管理办法。

    3.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适时举办适应工作需求针对性较强的业务培训,更新教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监管技能等,补齐能力短板。学习先进地区餐饮监管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餐饮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意识。培育一批监督检查严、风险把控准、应急处置快的专业化人才。

    (二)依托智能数字转型,提升餐饮监管能级

    4.全面应用省局食品安全协同系统。全面应用校园食品安全智治、网络订餐“以网管网”、农村家宴智控、“阳光厨房”智慧监管等4项场景,实现监管精准化、远程化和智慧化。加强培训指导,大力宣传协同应用“浙里办”输出端口,提升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

    5.完善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充分运用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全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和应用网络订餐直推下线功能,强化线上线下同步规范。加强优化升级和功能开发,推动智能监控系统在网络订餐监管中的融合应用和模式转型。

    6.改造提升“阳光厨房”公众监控平台。依托宁波城市大脑建设项目,改造升级“阳光厨房”公众监控平台,提升视频播放流畅度和“视频溯源”能力,强化公示引导和数据源应用作用。

    7.强化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和有效运用。持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三小一摊”数据库清理和动态管理,全面摸清餐饮单位底数,进一步优化主体退出机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落细落实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8.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抽考公示制度,提升餐饮主体食品安全风险自控能力。指导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单位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自查。创建“放心消费餐饮单位”,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

    9.进一步强化对突出风险的整治。加强冷链物防工作,防范群体性聚餐风险。分析研判重点风险隐患,以投诉和曝光率较高单位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旅游团餐承接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聚焦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实行重点监管。继续扩大“外卖封签”、网上“阳光厨房”建设覆盖面。

    10.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时段的监管。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春秋季学校开学期间、夏季高温季节等重点时段的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力做好“两会”、中东欧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和重要人物在甬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启动亚运餐饮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食材供应商的遴选、亚运会场馆餐饮设施建设的提前介入和指导等准备工作。

    (四)聚焦社会民生关切,着力攻坚惠民实事

    11.继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硬件改造提升,食品安全等级基本达到B级以上。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全面实现互联网化,努力实现智能“阳光厨房”全覆盖,60%以上校外供餐单位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并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

    12.着力推进养老机构食堂规范提升。联合民政部门继续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建成100家以上标准化老年食堂。全市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括老年护理照料中心)的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分别达到90%和80%,“阳光厨房”建成率分别达到70%和40%,色标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

    13.努力推进农村家宴产业转型升级。全市改造提升20家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农村家宴“阳光厨房”200家,引导培育家宴预订、食材配送、厨师管理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22家,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区县(市)农村家宴基本达到规范化、产业化、市场化运行。

    (五)着力实施提升行动,优化餐饮消费环境

    14.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2021年作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进一步强化餐饮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改造升级食品从业人员学考系统,提升培训实效。推动餐饮单位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15.开展“阳光餐饮街区”提升行动。指导城市综合体、美食街、重点商圈等餐饮聚集区实施提升行动,推动“餐饮街区”管理主体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建成高质量“阳光餐饮街区”8条。加快餐饮商户后厨环境改造提升,建成“阳光厨房”,入网餐饮商户使用“外卖封签”和网上“阳光厨房”。结合“放心消费行动”,培育创建放心餐饮店。推行“一店一码”,公示商家资质、日常检查、抽检、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信息。

    (六)推动社会共治共享,助力餐饮业转型升级

    16.强化与部门及协会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商务、教育、民政、住建、文旅、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引导餐饮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建设,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支持餐饮协会、饭店业协会、家宴协会等行业协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动餐饮单位导入ISO22000、HACCP、4D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17.继续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助力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商业综合体管理方等社会各界力量,适时开展“四个你我”、“餐饮单位社会公众开放日”和食品安全“五进”等活动,有效借力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消费警示。推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调动食责险协管队伍的积极性,助力餐饮监管。

    附件: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pdf

    政策解读(图解):图解《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