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下旬查处了一起网红咖啡店销售大牌LOGO下午茶的案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没收印有“LV”及“CHANEL”图案的印花模具。
该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售卖的咖啡、蛋糕等产品上印制了“CHANEL”“LV”的品牌LOGO,存在商标侵权嫌疑。随后执法人员联系了CHANEL品牌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及LV公司法务部,要求对方核实商标授权情况。然而两家公司法务表示该咖啡店使用商标图案的行为虽未得到授权,但也无法出具相关鉴定报告。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咖啡与蛋糕同属于尼斯分类中的第30类,而CHANEL和LV两家公司都未在第30类产品注册过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网红咖啡店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办案人员认为此案虽不构成商标侵权,但这种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将知名奢侈品品牌LOGO用于自家产品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需要规范。在食品和饮品制售中使用商标图案,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和市民消费水平提升而出现的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本案中商户故意攀附知名品牌以图提高自身产品的销量,谋取非法利益,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办案人员再次对法律定性开展研判,通过固定线上平台的网友点评晒图等证据,最终确定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涉案网红咖啡店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