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甬纪办〔2021〕11号)、《浙江省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药监通〔2021〕5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时间安排 | 2021年5月下旬—2021年12月上旬 |
治理重点 | (一)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采购销售问题 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 2.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或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 (二)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问题 1.非法销售假药、劣药,以及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2.通过网络违法展示和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3.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等; 4.非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 5.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 6.未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无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 7.药品配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8.虚假药品网络广告宣传。 (三)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 1.我市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资质是否严格履行审核义务; 2.我市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3.我市平台经营者是否及时停止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
工作步骤 | (一)部署排查阶段(5月中旬—下旬)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 (三)全面整治阶段(7—11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上旬) |
举报受理电话 | 89189711 |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