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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暨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1-07-23 16: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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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工程中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园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1〕11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关于2021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1〕7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3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暨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质量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2);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分别申报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市监人〔2019〕27号)。其中不具备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的,需按照《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经中评委核定)达到90分以上。

    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参照《关于2021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1〕7号)。

    申报对象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时间

    除特种设备高级以外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8月17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和所有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9月1日;

    2021年评审工作预计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以下类同)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均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或中评委推荐等程序后上报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下一级评委会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个人账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8、9。

    四、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若有超岗位比例、变相获取岗位等情况申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结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市监人〔2019〕54号)执行,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没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  

    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近三年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jx.rlsbt.zj.gov.cn),申报人员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应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本人在系统上提供外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二)送审材料要求。各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下一级职称评委会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审核评审资料,把好推荐质量关。

    (三)纸质材料要求。所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由各区、县(市)人社或主管部门统一出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下载打印,一式三份,A3骑缝装订)、《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推荐直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提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说明表》,相关文件及表格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在系统自动提取获得,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获得的,需自己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在职在岗证明。各辖区内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上提供近三年社保缴纳情况。

    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必须是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此类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三)公示。申报对象材料在申报前要求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上传系统。

    (四)申报纪律。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严禁虚高自评分申报。工程师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3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答辩环节。所有符合定性评审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面试,具体答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直接晋升、转评、兼评高级工程师及所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进行面试答辩,具体面试答辩时间和方式以省局通知为准。

    (六)资料获取方式。有关附件及填写样式,请在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专题专栏”中“职称评审”专栏“政策文件及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http://scjgj.ningbo.gov.cn/col/col1229135533/index.html)。

    联系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周渝芳;联系电话:0574-89189838;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

    附件: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程序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及表格.rar

       6.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及表格.rar

       7.特种设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及表格.rar

       8.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

       9.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资历。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直接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者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二项,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直接晋升工程师职务:

    (一)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市“人才工程”人员。

    (四)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厅、局)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五)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

    (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学术技术创新、专利产品创造、重要标准制订、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明显效益、业绩和贡献。

    (七)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

    五、考核要求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至少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附件2

    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直接晋升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直接晋升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县(市)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区县(市)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四、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附件3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程序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线上和纸质材料报送办法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纸质材料,仍按个人申报、组织核实、单位集中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报送及评审程序:

    一、材料初审。申报对象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没有设置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各区县(市)先报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初审后报市属主管部门审核。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8月17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三、现场答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4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有关资料及填写样式,请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专题专栏”中职称评审专栏“政策文件及通知公告”中里查询下载,网址:http://scjgj.ningbo.gov.cn/col/col1229135533/index.html

    一、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由各地人社或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公章,事业编制人员需在备注里标明,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所有以上材料同时附送电子文档。所在单位需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填入同一份花名册。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清单

    所有以下材料附送电子文档。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下载打印,A3纸书籍折页双面打印(需贴照片)一式3份。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说明表》1份,并加盖公章。

    4.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5.符合直接晋升人员需填写《推荐直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区县(市)主管部门和中评委办公室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直接晋升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公章一致。

    3.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监督管理类事业”“社会公益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它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属于区县(市)主管的,填“×××区县(市)×××局”;市属单位的,填“×××委(局)”。

    5.从事专业: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评审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注意《花名册》《综合表》《评审表》等表格从事专业栏必须填写一致。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06月。

    8.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9.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0.《直接晋升表》的“符合直接晋升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晋升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直接晋升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直接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11、建议何专业评审栏:请在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技术中选择一项。

    12、事业编制人员另需提供单位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书、会议记录、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表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