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套《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8月1日施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宁波市商务局拟定了宁波市地方标准——《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通信地址: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处;联系电话(传真):0574-89189787;电子邮件地址:32452243@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日。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标准名称:《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
章条 编号 | 征集意见 | 提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修改情况 (采纳/未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
原 稿 | 改 为 | ||||
2 | / | 增加“DB33/1021 城市建设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 公安局 | 采纳 | |
/ | 增加“GB 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不采纳 | GB 55013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晚于本标准的实施时间。 | |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 DB33/T 1210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纳 | ||
5.1 | / | 增加“菜市场不宜在主干及以上等级道路旁开设” | 公安局 | 不采纳 | 选址由规划时的调整决定。 |
5.1.1 | ……宜结合商业建筑或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 | ……宜结合商业建筑或公共服务建筑设置 | 审评会 | 采纳 | |
5.1.2 | 市场主体应设置在地上一层 | 市场主体宜设置在地上一层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5.2.1 | 菜市场宜自然采光,照明应安全、适宜,在满足需求的同时应采用节能灯具和其他节能设施 | 5.2.1 菜市场宜自然采光,照明应安全、适宜,应符合产品真实性。 5.2.2 在满足需求的同时应采用节能灯具和其他节能设施。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表1 | 检验室 | 检测室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5.2.8 | / | 色表特征:对商品的真实性有失实之疑。 | 董建军 | 不采纳 | 已咨询计量院的专家,色标特征 |
表2 | 中间 | 中性 | 计量院夏所 | 采纳 | |
5.2.9 | 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90 | 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8 | 采纳 | ||
5.4 | / | 新建菜市场净高应符合JGJ 48的要求 | 董建军、审评会专家 | 采纳 | |
5.5.1 | 菜市场出入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4个,……。 | 根据GB 50016的规定,菜市场出入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菜市场面积≤2000㎡的,出入口应不少于3个,>2000㎡的,出入口应不少于4个。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 | 增加“菜市场机动车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宜分开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和DB/33 1021的要求设置” | 公安局 | 部分采纳 | 地块规划不在标准考虑范围内。 | |
5.5.4 | 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 | 出口处不应设置固定式门槛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5.6.1 | 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4m | 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m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 | 增加“菜市场机动车通道应按照DB33/1021的要求设置” | 公安局 | 不采纳 | 菜市场内规定不允许开机动车。 | |
6.2.1(h) | 水产品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区域应分隔,且间隔应不小于5m | 水产品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区域应分隔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6.2.1(i) | 熟食交易区应与肉类交易区、水产交易区、公共卫生区域、垃圾处理区域等间隔应不小于25m | 熟食交易区应与公共卫生区域、垃圾处理区域分隔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6.2.1(e) | 应将熟食交易区与公共卫生区域、垃圾处理区域分隔 | 应将交易区与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分隔 | 审评会 | 采纳 | |
6.3.1 | 自产自销区应靠近交易区。 | 自产自销区宜靠近交易区。 | 采纳 | ||
6.3.2 | 城市菜市场自产自销区域占比应不小于10%,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区域占比应不小于20% | 自产自销区占比应满足自产自销需求 | 7月20日会议 | 部分采纳 | 根据统计数据,改为“城市菜市场自产自销区摊位个数占比不小于2%,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区摊位个数占比不小于8%。” |
菜市场应设置自产自销区域,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区域占比宜不小于2% | 7月20日会议 | ||||
6.3.2 | 城市菜市场应设自产自销区,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区摊位个数占比不小于10%。 | 根据《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规定,菜市场必须设置自产自销区域,其中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区摊位个数占比应不小于10% | 审评会 | 采纳 | |
6.4.2 | a)应选择人流量较大、便于投放的地方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区,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 b)垃圾分类投放区应分别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c)垃圾投放区域应密闭管理,内部应铺设瓷砖,配备完善的冲洗设备和上下水设施。 | 往后面增加 d)净菜加工区应配备垃圾收集设施(至少配置1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e)熟食卤品交易区专间应配有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至少配置1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f)副食品交易区应配备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摆放空间(至少配置1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g)以上生活垃圾投放点、归集点(垃圾房)分类标志应符合《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相关规定。 H)新改(扩)建归集点(垃圾房)等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管理。 | 王慧慧 | 部分采纳 | d) 这一条已经在6.6中提及了,并将6.6.3改为“应配备垃圾收集设施,至少配备1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e)这一条已经在7.5中提及了,并将7.5.4改为“应配备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至少配置1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f)这一条已经在7.6中提及了,并将7.6.4改为“应配备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至少配置1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g)这一条已在8.12中提及,并将8.12.3改为“生活垃圾投放点、归集点(垃圾房)分类标志的使用见《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
6.4.3 | / | 增加“合理设置可回收和有害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应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区域,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 高新区城管局 | 不采纳 | 增加的内容已在6.4.3中表述,其中关于“有人监管有害垃圾收集点”将在《菜市场现场运营管理规范》中写明。 |
6.4.3b) | 垃圾分类投放区应分别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垃圾分类投放区应分别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纳 | |
6.4.3c) | ……配备完善的冲洗设备和上下水设施 | ……配备完善的冲洗设备和上下水设施,外部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不采纳 | 不同菜市场的条件差距较大,无法做到都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于8.9.1增加“d) 宜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
6.5.2 | 净菜加工区面积占比应不低于10% | 净菜加工区面积占比应不低于5% | 7月20日会议 | 不采纳 | 删除 |
6.6.1 | 室内面积不低于10㎡ | 室内面积不低于8㎡ | 采纳 | ||
6.6.4 | 应设置消防监控室,且符合GB 25506的规定。 | 应设置安防监控室。 设置消防监控室的应符合GB 50116-2013中3.4.1和GB 25506的规定 | 审评会 | 采纳 | |
6.6.5 | 新建菜市场应设带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厕,宜设置在地上一层 | 新建菜市场应设带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厕,且符合GB 50763-2012中8.8.2的规定,公厕宜设置在地上一层。 | 审评会 | 采纳 | |
6.7 | 条标题“停车区” | 配建停车区 | 审评会 | 采纳 | |
6.7.1 | 新建此市场每100㎡建筑面积应配备不低于1.2个机动车停车位 | 按照实际摊位数1:1.2的标准设置停车位。 | 公安局 | 部分采纳 | 改为“新建菜市场每个摊位应配备不低于0.5个机动车停车位,且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配备不低于1.2个机动车停车位” |
新建菜市场每个摊位应配套0.5个~1个机动车停车位,且应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配备不低于1.2个机动车停车位 | 余姚公安局 | 部分采纳 | |||
新建菜市场每个摊位应配备不低于0.5个机动车停车位,且再根据每100㎡建筑面积配备不低于1.2个机动车停车位和1.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 新建菜市场应配备停车位,停车位的配置见《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规定。 。 | 审评会 | 采纳。 | ||
6.7.2 | 新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 新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配建指标应符合DB33/1121的要求。 | 审评会 | 采纳 | |
6.7.4 | 有条件的市场,宜单独设置经营户进货、出货停车区域 | 新建菜市场应按照《宁波市停车配建指标规定》设置装卸车位,并宜单独、就近布置,满足经营户进货、出货的实际需求。 | 公安局 | 部分采纳 | 改为“应设置装卸车位,新建菜市场应单独、就近设置” |
6.7.2 | 新建配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 新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配建指标应符合DB33/1121的要求。 | 审评会 | 采纳 | |
7.1.2 | 单个柜台宜设置为长1.6m~2m,宽1m~1.1m,高0.7m~0.8m。 | 单个柜台规格宜设置为长≥1.6m,宽1m~1.1m,高0.7m~0.8m。 | 董建军 | 采纳 | |
7.1.4 | ……且底座应水平。 | ……底座略高于台面 | 董建军 | 不采纳 | 已经说明“应统一预留无遮挡空间摆放电子秤” |
7.2.1 | 蔬果柜台宜采用分组设计。每组柜台中间设宽度宜为0.6m的入口。 | 0.6m宽度与消防规定有冲突 | 董建军 | 采纳 | |
7.3.3 | 柜台上方应设置统一的专门悬挂肉类产品的设施 | 删除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7.3.3 | 不能硬规定挂肉架安装位置 | 董建军 | 采纳 | ||
7.4.1 | ……柜台下应设置下水明沟; | ……柜台下应设置排水沟 | 审评会 | 采纳 | |
7.4.2 | ……外沿设止边应为0.08m~0.1m; | ……外沿设止边高应为0.08m~0.1m; | 董建军 | 采纳 | |
7.5.2 | 通往销售区域应设预进间 | 通往销售区域宜设预进间 | 7月20日会议 | 不采纳 | 应设置预进间。 |
菜市场里的熟食卤味店不属于大型以上餐饮、中央厨房等,按要求不强制设置预进间。故改为“专间入口应设置洗手、消毒、更衣、盥洗设施。” | 宋建明 | 采纳。 | |||
7.5.3 | ……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 ……存放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和废弃物的设施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不采纳 | 菜市场专间以冷加工为主,不要求配备废弃食用油脂存放设施。 |
7.5.3 | 应配备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 应配备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至少配置1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 王慧慧 | 采纳 | |
7.5.4和7.5.5 | 前店后厂的,应有通风、排污、防火等设施设备。 前店后厂的,应将加工区与销售区分离。 | 前店后厂的,应有通风、排污、防火等设施设备,加工区应与销售区分离。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7.7.2 | 宜配备统一货架 | 宜配备货架 | 7月20日会议 | 不采纳 | 往后菜市场的建设发展方向需要配备统一的货架。 |
7.8.2 | 应独立设置面食加工区,…… | 面食加工区应独立设置,……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7.8.2 | / | 增加环境中顶、地、墙面装饰材料的要求 | 董建军 | 不采纳 | DB33/T 592的8.1.2 已规定,本标准不作重复规定。 |
8.1 | / | 增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 | 王慧慧 | 不采纳 | 公共卫生设施已经包括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 |
8.2.1 | 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库、冷藏保鲜设施和冷链运输周转设施。 | 菜市场应设置冷藏保鲜设施和冷链运输周转设施,宜设置冷藏库。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8.3.2 | 应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设备: 蔬果检测应配备农残快检设备; 水产品检测应配备甲醛、水质的检测设备; 肉类检测应配备检测水分含量和兽药残留、重金属、违禁药品等快速检验设施设备。 | 应配备食品安全快检设备。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8.4.4 | 应配备高压冲水装置 | 宜配备高压冲水装置 | 采纳 | ||
8.5.4 | 内设置餐饮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具备固液分离、油水分离功能。 | 内设置餐饮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具备固液分离、油水分离功能,且地面落水口应有水封装置 | 董建军 | 采纳 | |
8.7.3 | 使用节能灯具,同一交易区应采用统一光源。 | 删除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8.9.1 | 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 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 | 增加“在市场内设置单独的厨余垃圾收集点,有条件的应设置中小型厨余垃圾处理机等就地处理设施” | 高新区城管局 | 不采纳 | 这将在《菜市场现场运营管理规范》里体现 | |
/ | 增加“在主要出入口、办公区域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及人流量需求设置,且应符合收运作业要求” | 部分采纳 | “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及人流量需求设置”内容已在6.4.3的a)中体现。 | ||
8.9.1 | f)宜配备垃圾除臭设备、垃圾冷藏库、厨余垃圾处理机等就地处理设施。 g)宜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 f)应配备垃圾除臭设备、垃圾冷藏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g)宜配备厨余垃圾处理机等就地处理设施 | 王慧慧 | 不采纳 | 垃圾除臭设备、垃圾冷藏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目前许多菜市场没有配备的能力。 |
8.9.1(b) | 各摊位应配备加盖垃圾桶(箱) | 各摊位应配备垃圾桶(箱) | 7月20日会议 | 不采纳 | 为了市场卫生整洁,垃圾桶应加盖。 |
8.9.1c) | 宜配备垃圾冷藏库、厨余垃圾处理机等就地处理设施。 | 改为“宜配置垃圾除臭设备、垃圾冷藏库、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机等设施设备 | 采纳 | ||
8.10.1 | 计量器具应GB/T 33659的相关规定 | 计量器具应符合GB/T 33659的相关规定 | 采纳 | ||
8.11.2 |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 |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以及垃圾分类公示牌等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纳 | |
8.12 | / | 建议增加标识标牌的内容,做到全市统一设置标准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不采纳 | 这将在《菜市场现场运营管理规范》里体现 |
8.12.3 | 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DB3302/T 1098-2018的相关规定 | 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DB3302/T 1098的相关规定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纳 | |
8.12.1 | 标识标牌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5的相关规定 | 图形符号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5的相关规定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8.12.2 | 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疏散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标牌应设于安全出口或通道及其转角处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方指示标志间距应不大于20m。 | 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疏散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 | 审评会 | 采纳 | |
8.12.4 |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交易区域标志。 |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交易区域标志及柜台食品交易信息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8.14.4 | 应配备智能水电计量计价支付设备 | 宜配备智能水电计量计价支付设备 | 董建军 | 采纳 | |
8.14.5 | 无 | 应配备快检结果公示系统 | 7月20日会议 | 采纳 | |
其他 | 关于无障碍设施的要求要明细,今年残联要求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中无障碍设施也列入检查范围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不采纳 | 不同菜市场差距较大,不作更明细的要求。 | |
建议增加儿童设施,今年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81号提案专门提到《关于城市公厕建设、改造增设儿童卫生设施的建议》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纳 |
备注:7月20日意见征求会,参会人员来自14个区县市共3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