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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1-08-23 18: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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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修订背景

    2016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612号)(以下简称“办法”),这项政策对助推我市商标品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绩效评估各项指标完成较好。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实施一般三年,目前有效期已到期。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17号)以及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将有限的资金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相关工作,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十五条,其中:

    (一)资金规模、下达方式和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每年为220万元,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以经费资助等形式下达。重点资助基层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补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品牌发展、商标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商标公益宣传、培训教育等有关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

    (二)关于资助范围和标准

    1.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工作。按自愿申报原则,对获评一星至三星的品牌指导服务站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资助,增加对获评省级示范品牌指导服务站的资助,每家给予不超过6万元资助。同时,增加对同一年度同时获评省级示范品牌指导服务站和市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不重复资助的规定,建站主体为企业法人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2.地理标志工作。一是新增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资助内容。一个申报项目分两次给予补助,第一次是评审立项后,第二次是验收通过后,项目实施期为一年,每次均不超过20万元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二是对新获注(核准)地理标志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从原先给予每家10万元资助下调至每家5万元,项目申报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支持企业商标品牌走出去战略。增加对当年度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且一次性注册两个国家(地区)以上的补助。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且每件商标补助不超过6千元;若参加马德里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按保费的50%资助,以上两项费用合计资助不超过1万元,上述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受资助企业近三年无不良记录,逐一国家注册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4.支持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品牌发展。新增对新获注的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5万元资助,其中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是指县级以上地名直接后缀商品(或行业)名称的集体商标。

    (三)关于申报和补助程序

    1.关于申报表。按照申报项目以及相关内容的不同,设置了四份申报表,方便申报和审查。

    2.关于结果公示。当年度拟资助主要项目及经费等,经市财政局复核后,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陈曼军

    联系方式:89189795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