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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校外培训广告,9条“红线”不能碰 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1-09-26 16:41:22
  • 阅读:
  • 宁波日报A4版2021年9月25日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陶俊

    市市场监管局昨天传来消息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双减”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启动校外培训广告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治理媒介包括市县所属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主流媒体,APP、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新媒体,地铁、公交站台、楼宇电梯、购物中心、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等户外广告设施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营业场所、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宣传栏、门禁道闸栏、电梯等公共设施以及互联网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行动将结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等方式,对重点媒介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经营或管理单位实施行政约谈,责令限期清理已刊登或已播发的校外培训广告。严厉查处一批屡教不改、拒不改正和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告经营主体严格依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那么,校外培训广告如何才能做到不越“红线”?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制作、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应做到以下9点:

    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制作、发布各种超标超前培训、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制作、发布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许可或者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以及超出其许可业务范围的广告;

    不得制作、发布利用假扮名师、专家、教授、学者、受益者等名义、形象的广告;

    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校外培训广告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广告。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对校外培训广告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的,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