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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1-09-09 16:30:36
  • 阅读:
  • 各位考生: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定于2021年9月25日举行。

    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考试仅为会计岗位。报考纺织服装检测、食品检测、贵金属及珠宝玉石检测三个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及完成缴费确认人数不满足笔试最低人数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预计在10月中下旬(根据疫情等需要,可能继续延期),具体时间请关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

    2.请考生在9月22日9时至9月25日9时30分,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核对下载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与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电话0574-89076524)。

    3.笔试时间初定于:

    2021年9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电子产品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者,应关机并放置至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5.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6.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j.ningbo.gov.cn/)“信息公开→重要发布→质检院重要发布”栏目上公布。

    7.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每位考生需提供考前14天的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甬行码”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对近14天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县)来甬返甬人员(已按规定纳入管控的人员除外)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告知相关情况。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笔试。

    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于9月22-24日(截止至24日17:00)发送至所报考单位邮箱: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电子邮箱:zjnbifc@163.com,联系电话:0574-89076524。

    邮件以报考序号+考生姓名为文件名(例:01+考生张三的健康申报材料)。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考生健康申报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附件)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

    现场备查文件:健康申报表原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

    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测量体温、出示“行程卡”和“甬行码”。“行程卡”和“甬行码”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