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1年第22批)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01-18 11: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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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11月16日至11月30日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医用诊断系统X射线辐射源(11.16-11.30).xls
燃油加油机(11.16-11.30).xls
雷达测速仪(11.16-11.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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