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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1年第23批)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2-01-18 11:12:01
  • 阅读:
  • 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12月1日至12月15日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医用诊断系统X射线辐射源(12.1-12.15).xls

    燃油加油机(12.1-12.15).xls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12.1-12.15).xls

    出租车计价器(12.1-12.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