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编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事业单位章程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所、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按要求制定章程,经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现将章程予以公示。如有情况反映,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与市药检所联系。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9日--11月16日。
联系电话:0574-89180396。
联系地址: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2022年11月9日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章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