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2年第22批)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12-13 16: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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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声级计(11.16-11.30).xls
呼出气体(11.16-11.30).xls
辐射源(11.16-11.30).xls
出租车计价器(11.16-11.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