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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2-04-01 1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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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和《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高效处置各类电梯应急事件,不断提高电梯应急处置的能力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数字化改革为手段,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精准监管智慧救援,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原则,利用全市统一的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优化覆盖全市的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责任主体、签约维护保养单位为救援主力、社会公共救援单位为补充的多层面电梯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并纳入属地应急处置体系之中。按照统一平台、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要求,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指挥平台

    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信息平台,按照政府应急联动工作要求,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将传统的电话求救、人工派单应急处置方式转变为自动监测、主动发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可视化就近派遣、路径自动规划、进度多方实时共享等智能处置,从多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对数据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针对老旧电梯、故障多发电梯等进行预警,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打造直达民生、丰富社会治理的多跨场景应用和一体化数字驾驶舱。

    三、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功能,加强与110、119的互联互通,及时处置指挥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公布应急处置信息,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电梯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公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公共应急救援力量布局,组织对电梯维保单位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考核。

    (二)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负责本区域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对辖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当地110、119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辖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维保单位、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开展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对超出当地处置能力的应急事件,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一步规范电梯公共应急救援流程,承担全市电梯等特种设备综合应急处置指挥及特种设备公共安全统计、分析,特种设备行政信息化技术支撑等工作职能。负责电梯应急处置信息平台的技术保障,推进智慧救援场景应用开发,推动电梯应急风险精准预警。协助做好电梯应急救援单位的管理与考核,组织开展对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应急管理培训。

    (四)电梯维保单位。负责本单位签约维保电梯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救援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全部救援人员信息数据入库并及时更新,收到救援指令后按照规定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实现实时轨迹追踪共享。

    (五)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负责在维保单位联络受阻或维保单位救援困难请求增援等情况时的电梯公共应急处置,按规定要求配备必要的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公共救援人员信息数据入库,保持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处置。

    (六)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协助市局做好电梯应急救援单位的管理与考核,组织开展对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应急管理培训。组建电梯应急救援专家库,负责在电梯维保单位或公共应急救援单位救援遇技术困难时的专业技术支持。

    四、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且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本年度综合量化分级B级以上。

    (二)当地区域内维保电梯数量较多,且设有固定办公(24小时值班)场所。

    (三)配备充足的人力、救援设备、交通工具、通讯等资源,能够承担全年每天24小时应急救援处警任务。

    五、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申请流程

    自愿申请加入公共应急救援的电梯维保单位,要按区域向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申请表》(附件1),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应按照规范、便利、高效等原则签署审核意见,再报市局批准并公布。    

    六、电梯应急救援单位考核

    市局定期组织开展对电梯维保单位及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和公共应急救援优胜单位评比,考核细则见附件2。

    七、公共应急救援补助

    根据公共应急救援单位考核排名,市局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划拨资金用于补助公共救援单位实施的公益性公共应急救援,补助资金每年拨付一次,补助标准见附件3。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把电梯应急处置工作作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重点保障应急装备物资以及相关人员经费,切实落实电梯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在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的同时,要不断加强联动能力建设,积极协调当地应急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要为快速、高效处置电梯应急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进一步落实电梯应急处置主体责任。要完善三级响应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健全电梯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附件1

    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申请表

    单  位


    值班场所地址


    许可资质范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救援责任人


    联系电话


    综合量化分级

    24h接警电话


    区域电梯维保量

    协会会员

    是 / 否

    救援人员保险

    有 / 无

    救援区域


    我公司自愿加入电梯公共应急救援队伍,愿意承担公共应急救援社会责任,服从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按规定做好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工作。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当地局审核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市局审批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单位、各地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保存。

    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承诺书

    为确保电梯公共应急救援顺利开展,本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愿加入电梯公共应急救援队伍,愿意承担电梯公共应急救援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电梯公共应急救援职责。

    二、服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和监管管理,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处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应急救援作业指导书要求实施救援,将保障乘客安全、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三、配备足够的救援人员,保证每天有2名以上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提供便捷的交通工具。

    四、配备相应救援设备,至少有各种规格的三角钥匙、常用仪表和工具、手电筒、检修警示牌、常用联系电话以及救援区域的地图等。

    五、救援人员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电梯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及演练。

    六、为救援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不向被救援单位、乘客收取救援费用。

    八、一年内有3次以上因自身原因达不到规定处警要求的,自动退出电梯公共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人:                     单位(章)

    附件2

    电梯应急救援单位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应急处置管理,规范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电梯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和效率,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

    二、考核方法

    依据电梯应急处置信息平台调度数据,以及公共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日常管理实际,实行量化计分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考核内容为扣分项。

    1.应急救援电话不能保持24小时畅通,或应急呼叫无响应的,一次记2分,累计最高记6分。

    2.接到困人警报后,维保人员未能按规定及时(县级及以上城区的电梯应在接通知后 30 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1 小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一次记3分。

    3.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维修人员未及时抵达故障电梯所在场所的,被投诉并查实的一次记3分。

    4.应急救援负责人或应急救援电话变更未及时备案的,一次记3分。

    5.救援工作被投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或操作规程的,查实一次记3分。

    6.新维保单位未变更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一次记2分,本项目累计最高记6分。

    7.与使用单位终止合同,未在10日内在网上平台办理终止手续的,一次记2分,本项目累计最高记6分。

    (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

    对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考核内容分为得分项和扣分项两部分。

    1.得分项

    (1)救援处警数

    积极响应各级应急指挥平台调度并处警的,每响应处警一次得2分,成功救出被困者每次再得1分。

    (2)救援处警率

    救援处警率是指救援单位处警量与应急指挥调度对该单位总派遣量的比值。救援处警率低于90%的不得分;高于90%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得1分。

    (3)救援人员到场时间

    救援单位出动救援的平均到场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不得分;平均到场时间30分钟至20分钟的,得10分;平均到场时间少于20分钟(含)的,得15分。

    (4)救援站点信息准确性

    网格救援站点信息准确得5分;网格救援站点地址、负责人变更后未及时备案的不得分。

    救援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准确得5分;救援人员信息或其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备案的不得分。

    (5)参加安全救援技术专项培训情况

    救援单位负责人参加救援培训会议,且救援人员100%参加安全救援技术专项培训的,得5分;救援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救援培训会议,或者救援人员超过一人未参加安全救援技术专项培训的,不得分。

    (6)协助《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核查

    救援人员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张贴工作核查,处警时发现电梯轿厢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信息不准确,并告知96333的,每成功协助一次得1分。

    2.扣分项

    (1)造成负面影响

    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因救援工作履职不到位或服务态度引起投诉并经核实确认的,一次扣5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一次扣10分。

    (2)救援不规范

    在救援中被投诉、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或救援操作规程的,每查实一次扣5分。

    (3)管理不到位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查实一次扣5分:

    1)未配备足够的救援人员,不能保证每天有2名以上救援人员值班的;

    2)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不畅通的;

    3)相应救援设备配备不足或不相适应的;

    4)救援人员未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5)未给救援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根据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周期内,维保单位应急处置扣分情况,市局在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中予以记分,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

    根据公共救援单位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由市局给予相应资金补助,排名靠前的推荐为宁波市电梯公共应急救援优胜单位并给予表彰,在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中予以加分。公共救援单位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公共救援单位资格:

    (1)救援工作不规范导致事故的;

    (2)一年内有3次以上因自身原因达不到规定处警要求的;

    (3)连续2年综合量化记分分级C级(含)以下的;

    (4)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3

    电梯公共应急救援资金补助标准

    考核名次

    资金补助标准

    第1名至第6名

    每年6000元

    第7名至第16名

    每年4000元

    其他

    每年2000元

    注:救援数据以电梯应急处置信息平台调度数据为准。

    附件1.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