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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2-07-21 17: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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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下旬以来,我局按照省、市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精心部署工作任务,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协同推进多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摸排发现违法线索304条次,立案查处183件,罚没款68.8万元。

    一、重引导、强自律,主体责任全面压实

    利用门户网站、官微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治理工作相关信息,营造舆论氛围。全市共发布提示警示函、合规指引、负面清单等宣传报道59条次。市局针对网络直播营销存在的诸多问题,出台了《宁波市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和《宁波市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面清单》。市局、海曙、江北、象山各发布典型案例报道一篇;宁海针对全国手电筒行业集中的特点,发布了手电筒行业直播营销负面清单。奉化、余姚等地联合多部门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规范发展倡议书。

    通过网信办、商务局、行业协会等多渠道获取直播营销主体信息,建立直播营销主体动态名录,全市共排摸主体814家。开展“绿色直播间”培育工作,共指导45家“绿色直播间”亮诺。全市各地通过集中组织、现场检查、视频连线等方式对直播营销主体进行约谈指导,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律意识。市局共约谈主体154家次;余姚采用“智慧屏”在线交互的形式约谈直播营销企业,连线12个基层所进行互动会议,近百家网络直播企业参加会议,同时针对露营装备市场销量靠前的涉直播的经营主体开展现场约谈指导。全市共约谈主体971家次。

    强化消费维权,印发《涉网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细化责任清单,提升涉网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效能,受到省局消保分局通报表扬。开展全省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建设试点,按照《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全市培育放心消费直播间10个。

    二、摸线索、强监管,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采用多种手段全面搜集摸排网络直播营销违法线索。一是通过公众号、门户网发布线索征集公告,依靠社会群众广泛收集线索。二是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梳理2021年以来与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的投诉举报数据,形成《网络直播营销投诉举报重点问题重点企业清单》。三是开展抽查检测。市局开展“直播带货食品你点我检”活动和网络直播营销领域重点消费品风险排查工作。四是委托第三方开展直播营销监测抽查发现线索。全市共摸排发现有效线索304条次。

    优化执法力量,调配骨干人员,建立网络直播违法线索快速处理机制,加快调查核实、立案审批流程,缩短办案时间。鄞州局利用视频会议,对执法人员进行远程培训,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违法线索的取证能力。在6.18消费购物热潮来临之前,奉化局深入富罗迷工厂直播现场,了解备货情况,检查指导相关直播准备活动。余姚开展“余姚杨梅”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在线巡查杨梅电商经营户63家,实地检查杨梅种植户56家,责令整改4家,下架商品15件。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183件,罚没款68.8万元。

    三、聚合力、促共治,多方治理协同推进

    市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建立网络直播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协调会商机制的五项职责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为各部门开展集体会商、数据共享、联合行动提供了依据,确保治理工作协同推进,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鄞州局联合六部门印发了《鄞州区直播电商营销管理规范》。全市各地均参照市局建立了协调会商机制并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联合检查、约谈、指导等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导向关、宣传关、内容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网络直播主体数据库,强化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监测抽查,深化多渠道违法线索的发现机制,对于重点突出问题,通过约谈指导、行政处罚、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坚决持续开展规范和打击。同时充分借助各部门力量,行业组织以及社会监督等,加强配合协同,共同扎实推进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