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系统要闻
  • 工作动态
  • 媒体视点
  • 要闻
文字:
保护视力色:
[浙江新闻客户端]一般消费争议不出网店 宁波建成全省首批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2-08-03 17:05:56
  • 阅读:
  •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22年8月2日

    记者 李华 通讯员 蒋汝婷

    “我们倡议,各会员单位做到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让更多的消费者感受并满意宁波式放心消费网购体验。”8月2日上午,宁波举行全市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建设情况发布会,作为全省试点,率先发布首批建设培育名单,包括1个“放心消费”平台、112家“放心消费”网店和14个“放心消费”直播间。宁波市网商协会、宁波直播电商联盟也共同倡议规范经营、质量过关、售后可靠,承诺一般消费争议不出网店。 “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也实现了由“线下”向“线上”的拓面延伸。

    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消费总量的持续攀升,大量网络消费侵权问题也随之出现。宁波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半年度投诉举报数据显示,宁波网购领域消费投诉17916件,较上年同期增长87.2%,占到消费投诉总量的45.7%,尤其是直播营销投诉同比增长达126.7%,构建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则”刻不容缓。

    那么,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有何评价标准?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建设评价标准是在线下“放心消费”单位共性标准体系基础上,结合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直播间等各自经营特点,围绕四个维度制定而成,即资质透明、承诺公开;管理健全、质量保证;经营规范、售后健全;纠纷快处、消费满意。

    其中,“放心消费”平台按照“有浓厚氛围、有制度规范、有维权站点、有先行赔付、有正向引导、有合规宣传、有满意服务、有购物保障、无理由退货、无投诉出站”的“八有二无”标准进行评价。

    “放心消费”网店按照“有证照明示、有承诺公示、有明码标价、有纠纷快处、有清晰追溯、有售后保证、有规范经营”的“八有”标准进行评价。

    “放心消费”直播间参照“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标准,在符合“放心消费”网店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主体资质、商品销售、直播间管理、经营行为等四方面进行评价。

    根据计划安排,到2022年底,宁波将在网购领域实现“4个100%”的“放心消费”建设目标,即市域内较大规模网购平台100%创建“放心消费”平台,较大规模网店经营主体100%创建“放心消费”网店,创建单位100%建立经营者首问制和消费纠纷自主和解机制,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实现“一般消费争议不出网店,较大消费争议不出平台”。

    “通过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建设,进一步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快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放心消费’一体化建设格局,营造‘经营规范、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交易消费争议源头解决,切实提高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前期建设试点基础上,健全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出台“放心消费红黑榜”公示制度,按照“定期评价、违规退出”原则,推动形成“网络营销规范、消费有效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态势,做强做优宁波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