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1〕32号)、浙江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初审、推荐,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复核、评审,拟认定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2家机构、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等252家企业符合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补助条件,(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6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来电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74—89189795)反映。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