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和《宁波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指引》(甬市监知运﹝2022﹞136号),现将2022年度立项建设的余姚榨菜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后续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2023年10月30 日至2023年11月 3 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电话:0574-89189841
电子邮件:ghxnbzj@163.com
附件:2022年度宁波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核定情况及后续拟补助资金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