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甬政办发〔2022〕3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暂行规定》(甬质强办发﹝2023﹞9号)的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决定面向全市遴选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以下简称市奖评审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在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候选人员中,按照择优录用,公平公正,规范廉洁的原则,遴选市奖评审员。
二、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仅限经济管理类、科研类、工程技术类);
(三)从事质量管理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其细则;
(四)具有与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相适应的综合分析研判、语言文字表达等技能;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表式见附件,可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
(三)一寸免冠白底近照两张。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到所属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所属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批推荐后由各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市评审办推荐;市级和省部属有关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二)资格审查。对照评审员资格条件,市评审办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员。
(三)考试考核。市评审办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由市评审办负责组织考试;对符合条件的中级以上职称(副高级、正高级)人员,由市评审办负责组织考核。
(四)聘用入库。对新申报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评审办择优聘为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见习评审员、评审员,列入“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库”,发放聘用证书,聘用期为4年,期满后重新聘用。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地址:宁波市和济街69号;
联系人:黄迪、易俊;电话:89189896,89189930。
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2 市质量强市办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