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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3-11-16 11: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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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束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2023年7月10日接黄友想举报,称对当事人宁波束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8月15日将其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不知情,其不认识该公司的任何成员,也未与该公司有任何利益往来,并出具了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温州(律证)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笔迹鉴定,当事人目前无法联系、查无下落。本局于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23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宁波束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8月15日的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74-89289130。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