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招聘岗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成绩排名 |
1 | 药品检验 | 03250107915 | 69.5 | 1 |
2 | 03250107918 | 66.5 | 2 | |
3 | 03250108026 | 64 | 3 | |
4 | 03250107920 | 57.5 | 4 | |
5 | 03250107905 | 57 | 5 | |
6 | 03250108013 | 57 | 5 |
二、资格复审安排
(一)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二)地点: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205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身份证,本人简历,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有关说明
(一)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三)如有问题请及时致电联系,联系电话:0574-89180396。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