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7号)、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初审、推荐,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复核、评审,拟认定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18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符合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补助条件,余姚市鹿亭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3家单位3件商标符合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补助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天(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30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来电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74—89189795)反映。
附件:
2.宁波市地理标志、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专项扶持项目.docx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