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功能区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3〕20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3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暨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规定,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作,符合《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市监人〔2023〕19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3〕20号)要求,可申报高级(除特种设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专业工作,符合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3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3〕7号)要求,可申报高级(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中不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以自评分形式申报的,自评分须经中评委核分达到90分以上。
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时间安排
中级、高级(除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1日,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日。各区(县、市)人社局在9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处理完毕。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特种设备专业高级: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人〔2023〕20号)、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2023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特协〔2023〕7号)文件要求为准。
2023年评审工作预计安排在9月下旬。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正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严禁虚高自评分申报。工程师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受理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区(县、市)人社局或市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四、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并经“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审核通过。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具体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近三年(2021-2023)(特种设备高级近五年,即2019-2023)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申报人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五、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应登录省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1. 在职在岗证明。各辖区内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上提供近三年社保缴纳情况。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必须是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需由本人提供外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2. 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等信息,可在系统自动提取;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送审材料要求。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省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区(县、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审核评审资料,把好推荐质量关。
(三)纸质材料要求。
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评审对象提供以下材料并附送电子文档: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省平台下载,A3骑缝装订(需贴照片),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说明表》1份;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4)符合破格推荐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需说明所符合的满足破格推荐的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5)材料清单1份,并贴在资料袋正面。
区(县、市)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并附电子文档: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1份;
(2)《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事业编制人员需在备注里标明,所在单位需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填入同一份花名册)。
2. 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材料按相关文件要求。
以上材料由区(县、市)人社局或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整理报送。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答辩环节。所有符合定性评审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面试,具体答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料获取方式。有关资料请在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专题专栏”中“职称评审”专栏“政策文件及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系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王强、王蓓蕾;联系电话:0574-89189844、89189838;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
附件: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
3.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表格
4. 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及表格
5. 特种设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及表格
附件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资历,同时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研究、设计部门
1.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其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一)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市“人才工程”人员。
(四)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厅、局)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五)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
(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学术技术创新、专利产品创造、重要标准制订、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明显效益、业绩和贡献。
(七)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
五、考核要求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至少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附件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及表格.zip
附件5:特种设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及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