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3年第16批)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9-12 1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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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呼出气体(8.16-8.31).xls
辐射源(8.16-8.31).xls
燃油加油机(8.16-8.31).xls
出租车计价器(8.16-8.31).xls
测速(8.16-8.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