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月各项活动,全面宣传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浙里食安”共富标志性成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让更多市民了解、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我局拟以“尚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海报进社区媒体投放。现向社会公开询比采购,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服务需求
1、广告内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浙里食安”共富标志性成果宣传
2、发布范围:宁波主城区(高新区、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社区灯箱
3、发布时间:2023年9月至11月(不少于2个月)。
4、投放数量:不少于155台,每个社区不超过1台。
二、报价单位资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三、报价要求
报价单位有意参加此次询比采购的,请在2023年9月25日17:00前向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索取询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总价不高于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整(¥ 120000 元)。
纸质报价文件(提供一正三副)需盖章并封装,于2023年9月27日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联系人:王立挺、金生华,联系电话:0574-87101259。
四、其他事项
在满足报价要求的基础上,组织采购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意向的单位,进行商务磋商,签订合同。不明事项及活动相关细节可致电0574-89189764,咨询联系人:石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