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奉化区食品抽检计划,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宁波市奉化区白友群食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彭丽萍蔬菜行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暖欣蔬菜行销售的茄子,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方桥村方桥农贸市场(吕成忠)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方桥村方桥农贸市场(陈华龙)的茄子,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奉东灶头餐饮店销售的海蜇(自制),铝(Al)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