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奉化区食品抽检计划,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宁波奉化江口一百超市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杨村海鲜城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城家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嘉元壹号宴会餐厅销售的生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涌城商贸有限公司奉化方桥分公司销售的长豆,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发于农产品超市销售的沙糖桔,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新欣生鲜行销售的豇豆,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发于农产品超市销售的生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对我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第2期).wps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