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经济主体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对“经济主体档案制作加工项目”进行自主询价采购,现邀请有服务能力的相关企业参加询价。
一、服务内容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档案归档、立卷等规定,对宁波市经济主体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经济主体档案进行制作加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 经济主体档案的扫描、装订、登记目录及卷盒;
(2) 档案塞盒上架、调档、倒库工作;
(3) 档案制作加工相关台账记录工作;
(4) 其他文书及业务档案的制作加工工作。
工作日须派驻固定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
二、报价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自行对询价单位就项目实施具体要求进行了解,准备报价所需的具体资料。
(二)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价按照年工作量13000件企业登记材料和文书业务材料为基数,超过核定基数的部分按5元/件计费,项目总价不高于11万元人民币。以书面总体方案形式提交,其中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考量条件,资质及业务能力也会一并纳入考核 。
三、报价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等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提交承接本项目的承包方案。
(三)报价方案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一正三副,正副本放在一个包封内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上加盖投标人的印章。于2025年1月8日17:00前,密封提交至宁波市经济主体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我中心将在各单位报价基础上,组织采购组进行综合评审,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合作意向单位,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报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责任。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9382444。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307室。
宁波市经济主体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