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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宁波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人选的通知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4-05-08 11:36:43
  • 阅读:
  •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建设,优化评委结构,提升评审质量,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调整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评审专家推荐选聘工作。现诚邀社会各界积极推荐若干名专家为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领域综合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取得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任职5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任职3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突出、在国内外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受邀参加宁波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会议并对参评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为宁波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对所知悉的工作决策事项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采用本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专家本人填写《宁波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简称《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推荐名额。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专业相关的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评委会专家一般均不少于6名,45周岁以下不少于1/3。其他有关单位可推荐不超过5名。

    (三)择优入库。市市场监管局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综合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委会专家库。

    (四)报送要求。各区(县、市)推荐材料由属地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职称办,其他有关单位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职称办推荐申报。请于6月7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和《宁波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通过浙政钉或邮箱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职称办。

    联系人:王强,0574-89189844;王蓓蕾,0574-89189838。

    邮箱:2678390792@qq.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1 宁波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wps

    附件2 宁波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信息一览表.xlsx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