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奉化区食品抽检计划,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宁波奉化溪口甬辉百联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小台芒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胡萝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溪口金子生鲜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奉化溪口嘉惠佰超市销售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溪口梦韩生鲜超市销售四季豆,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嘉佰惠百货有限公司销售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2.wps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