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奉化区食品抽检计划,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宁波市奉化溪口小周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嘉佰惠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奉化区意凤菜行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奉化方桥尚品熟食经营部销售的猪耳朵,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猪头肉,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