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的补助,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该项专利维权已完结,完结时间在申报通知要求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维权资料完整。
3.根据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确定企业维权成功的。
二、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三)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只针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原告撤诉案件需提供和解协议,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专利维权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四、评审方式
根据申报项目领域,组织相应的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费用的合理性和维权的成效、影响力等进行审查评估,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的金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佳丽 电话:0574-89382659
附件1: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
附近2:各区县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