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要求,启动2025年第一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
申报条件:2024年度获得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
资助标准:对新备案的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市级备案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二)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获奖
申报条件:获得第三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金、银、优秀奖。
资助标准:对新获宁波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宁波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第三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获奖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确定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条件: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
资助标准:对新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建设主体每家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补助的,按照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就高补差,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集聚区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确定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四)获批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申报条件: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获批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资助标准:对新获批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获批文件。
(五)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市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推动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转让或者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2024年度累计25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按到账金额1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转化或者被许可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清单及付款凭证(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六)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运用的,单个合同实际支付到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按到账金额20%予以经费补助,单个合同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合同到账金额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产业化成果及财务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报条件:为市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服务,2024年度质押金额总额及惠及市场主体数等因素综合排名全市前3位的金融机构。
资助标准:综合排名全市前3 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签名);
2.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全市排名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八)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申报条件:2024年度金融服务企业为市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
资助标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发行单位,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4.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九)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服务
申报条件:(1)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创新产品,2024年度获得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批复的。
资助标准: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签名);
2.保险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条件:(2)支持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系列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政府组织的海外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每年给予每家投保单位(或个人)最高不超过保费80%的补助(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单位(或个人)已支付20%及以上保费的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统一申请补助);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险种每年按最高不超过保费的50%给予补助(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单位(或个人)已支付50%及以上保费的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统一申请补助),每家单位(或个人)当年度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签名);
2.保险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补助项目清单(加盖公章);
5.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
6.企业投保单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7.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5年3月20日前一并提交报请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审核;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提交至宁波市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务中心审核,联系人:杜老师,18958380934。逾期将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补助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资金,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或奖励的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项目(一)(二)(三)联系人:陈老师,89189795;
项目(四)联系人:高老师,89189841;
项目(五)至项目(九)联系人:魏老师,89189862。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