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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甬市监撤告字〔2025〕第15-2号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5-03-04 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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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高新区佳利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宁波高新区佳利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7日的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系冒用黄全初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黄全初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笔迹司法鉴定意见书、银行流水单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本局拟撤销宁波高新区佳利服装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2月27日关于黄全初的股东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74-89288990。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pdf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